立院初審違法經營旅館民宿將公布姓名 – 中央通訊社
自由時報電子報根據現行條文規定,未領取營業執照經營觀光旅館業務、旅行業務或觀光遊樂業務者,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、45萬元以下罰鍰,並禁止營業;未領取營業營業執照經營旅館業務,處18萬元以上、90萬元以下罰鍰,並命其立即停業;未領取營業營業執照經營民宿,可處6萬元 ...無照經營旅館最重可罰50萬自由時報電子報立院過初審加重無照及違規旅館業處分yam天空新聞all 5 news articles 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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